東方網記者陳瑩雪5月23日報道:近年來,理財產品銷量增長較快,債券型、信托型、掛鉤型等理財產品吸引著消費者的關註。不同收益方式、投資領域的理財產品適合不同理財需求、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的人。東方網記者從上海市消保委獲悉,上海近日受理了多起因理財經理口頭承諾與實際收益差距大而引發的投訴。對此,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理財經理口頭承諾,要根據自身需求,明確理財產品各項信息,經慎重考慮後再購買理財產品。
  消費者李女士在某銀行咨詢,打算購買一款保值增值的理財產品。理財經理在為其做了風險評估後推薦一款理財產品,信誓旦旦地承諾“實際拿到的收益都超過了預期收益8.5%”、“收益肯定高於銀行貸款利率”等等。李女士聽後就心動了,在理財經理的“指導”下簽下了認購60萬元的協議書。但幾個月後收到的卻是第一期收益約3.5%、第二期收益為零的投資確認書,與當時理財經理的承諾完全不符。向親友咨詢後,她發現該產品掛鉤“一籃子股票”,只有當日全部掛鉤股票的收盤價格在一定區間內才會按8.5%的年化收益率計算,否則當日收益為零。李女士提出要贖回該產品,被告知只能返還其84%的本金。這樣一款非保本、高風險的產品在理財經理口中變成了“無風險、穩收益”的產品。
  面對品種繁多的理財產品,消費者如何理性選擇一款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符合自己預期收益的理財產品呢?
  一是不要輕信理財經理“預期收益”的口頭承諾。理財經理是金融機構的營銷人員,出於業績的考慮,其在向客戶推銷產品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誇大收益隱瞞風險的表述,如“保證會取得百分之多少的預期收益率”等口頭承諾。而理財產品說明書中的“預期收益率”並不一定是到期後的“實際收益率”。在發生糾紛時,口頭承諾也無法作為維權依據。消費者應當對理財產品封閉期、投資標的、風險性等內容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後再做購買決定。
  二是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認購協議,認清產品性質和發行單位。銀行在售的理財產品主要有兩種,一是銀行發行的產品,二是銀行代銷的產品。?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協議上會加蓋銀行的公章,理財合同甲乙雙方就是客戶和銀行;銀行代銷的產品如信托、保險等,協議上加蓋的是信托公司或保險公司的公章,消費者在購買後會拿到銀行出具的基金或保險憑證。如果理財經理拿不出協議或憑證,消費者就要提高警惕,避免購買私售的“飛單”,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是慎重購買另類理財產品、掛鉤類理財產品。另類理財產品如紅酒類、普洱茶類等,估值體系並不完善,業績表現完全取決於投資標的的市場運行情況,風險高於傳統投資,並不適合普通投資者。掛鉤類理財產品與股票、匯率、基金、指數等標的掛鉤,產品設計複雜,杠桿模式易放大風險繫數。消費者只有對掛鉤標的以及收益條款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和判斷,才能獲得較為理想的收益。  (原標題:"零風險穩收益"變"高風險"理財 口頭承諾失守誰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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