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款
  本報訊 (記者胡迪)昨日上午9時,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原副局長麥奕昌涉嫌受賄罪一案在順德區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2003年至2013年間,麥奕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款。麥奕昌當庭表示認罪,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據公訴人指控,2003年8月至2013年6月案發,被告人麥奕昌先後任原順德區科技局副局長,原順德區經濟促進局局務委員,順德區經濟和科技促進局副局長。2003年至2010年期間,麥奕昌利用分管以上業務的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取多家機構、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的財物。另外,1999年麥奕昌任職原順德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時,幫助相關公司解決公司用地手續問題,並收取好處費。案發前後,麥奕昌家人已經向有關人員退還贓款贓物,其家人代其上繳贓款。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麥奕昌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併為之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順德區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
  (原標題:順德經促局原副局長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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