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 中國證監會11日發佈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除借殼上市和發行股份之外,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不再需要經過證監會的行政許可。這意味著上市公司併購重組步入市場化時代。
  辦法明確,對不構成借殼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全部取消審批,但是由於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涉及發行股份的重組仍需要證監會審核。
  根據辦法,重組資產定價不再僅限於參考原來的公告前20個交易日均價,增加了公告前60個交易日和120個交易日均價的選擇,並允許打九折。
  證監會對借殼上市的審核和監管更加嚴格。辦法明確,借殼上市執行與IPO審核等同的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禁止借殼。
  辦法提出,引導重組交易對方公開承諾依法賠償因其信息披露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害,明確規定涉嫌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調查結論明確前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辦法還明確,要引導建立民事賠償機制,重組交易對方提供的相關信息如果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要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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